前中區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前域多利監獄三組建築群,乃現時全港歷史最悠久、最富維多利亞及愛德華時代建築特色兼東方色彩之古蹟群,1995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已將其列入為法定古蹟。
前中區警署古蹟群
特區政府在03年4月決定把古蹟群發展為古蹟旅遊項目,並計劃在04年初為項目招標。不過,從已公布的文件顯示,地價佔標書評分準則四成,等於扼殺民間團體中標的機會。長春社在04年8月中去信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政府暫緩招標;其後又和香港建築師學會以及其他團體成立了中區警署古蹟關注組,發表了中區警署發展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長春社在05年1、2月和旅遊事務署、中西區區議會、香港建築師學會合辦中區警署古蹟群開放日。長春社在二號法庭準備了多塊展板,向參觀人士解釋的各種保育古蹟群的模式。
2007年4月,政府在事前沒有諮詢公眾便把古蹟羣的發展和營運權交了給馬會,計劃作藝術和表演用途。不過,馬會建議興建有如「玻璃竹棚」的新建築物高達200米,更要拆掉古蹟群中的F倉。由於公眾的大力反對,馬會在2010年底修改原有計劃,保留了F倉,並以兩座樓高25米的建築物取代「玻璃竹棚」。
早前馬會建議的新建築物有如「玻璃竹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