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畫(下稱「四電一腦」計畫)已經實施,消費者購買相關電器時,可要求銷售商免費安排棄置同類舊電器。計畫是要生產者承擔產品的環保處理責任,但何以在社會上引起這麼大的反響?
困擾市民 對環保抗拒
「到底要多久才能收走舊的冷氣機?家中哪有位置放一個星期?」
「買了新的電腦零件,舊的零件可以找歐綠寶除舊嗎?還是可掉到垃圾桶?」
「找街角收買佬收了舊電視,再由他們集合了交給歐綠寶,不是更方便市民嗎?最多引入發牌制度予收買佬可以嗎?」
「雪櫃已經有點舊又不夠冷,還是早點找歐綠寶收掉順便換部新的雪櫃吧!免得又要等除舊……」
社會上這些事情處理不好都是纏繞市民的問題,令他們「惦」掛和煩「惱」的事情,對環保產生抗拒。
其實政府也表明生產者責任計畫冀通過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環保責任」的理念,要求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以期避免和減少有關產品對環境的影響。
政策長遠會減少浪費資源和改善香港的環境。眼看鄰近地區如日本及台灣已分別於○一年及○二年推行生產者責任制,其他國家如荷蘭及加拿大等都推行超過十年。政策令電子廢物恰當地變成資源,亦減輕堆填區的壓力,成效顯著。
惟制訂政策必力求算無遺策,推行時也要審時度勢,迅速應變。單一服務供應商的好處是比較易於管理及監察,但對複雜的社會變化及需求卻未必能對應配合。長春社認為街角收買佬及小型回收鋪的角色應重新考慮列入現時機制,發揮配合角色。政府可研究如何定立發牌及監察制度,讓收買和回收工作者在政策遺漏的空間中發揮重要的角色。
收買佬回收小店引入機制
另外,政府應加強相關的教育工作以加強政策的成效。推出相關政策的目標是為了減少廢電器電子產品,而不是帶來擾民的結果。但觀乎城中的討論均圍繞上述「到底要多久才能收走舊的冷氣機?家中哪有位置放一個星期?」一類的問題。那麼政策中的十五元至一百六十五元的徵費作用,到底哪去了?會否漸漸地又只成了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而失去了其另一重要的作用——減廢的誘因。
「污染者自付」的重要原則,就是要污染者在製造污染前全面考慮需付的成本,和需負的責任才作出生產的決定,減少不必要的污染。如果徵費只集中在處理的成本而非減廢的考量,那徵費極其量只能是分擔政府環保支出的一個工具而已,我們難道忘了「排污費」的成效嗎?所以政府還是要不斷教育市民減少浪費的重要。近年看見坊間常有一些工作坊教導市民簡便修理些小電器,賦予它們新的生命,也減輕了環境成本,一舉兩得。
環保政策推出時總有陣痛,如膠袋徵費,因為我們是從不可持續的路上重回正道。只要政策在推行時從善如流,對症下藥,把「惦」和「惱」處理好,市民還是願意支持的。
黃子勁長春社副總監
刊於2018年8月13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