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之內,土地大辯論一開始,不少智庫、學者、專家、時事評論員一唱一和,在一些志在必得的土地選項落重藥推銷,對於利用郊野公園發展,則主力強調發展郊野公園,特別是發展邊陲的部分,對環境的破壞輕微,亦可以補償云云。
不過到底邊陲是「郊野公園的內圍」還是「郊野公園的外圍」,從特首的《施政報告》到立法會文件,以至今天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文件,嚴格來講從來沒有明確的定義。香港房屋協會位於大欖及馬鞍山郊野公園兩個試點的研究,一向有跟進郊野公園發展的環保團體,固然能從不同途徑,得知現時研究發展範圍正是「郊野公園的內圍」,但一般公眾無法取得公開文件,政府對邊陲的定義又刻意含糊其辭時,或會產生錯覺,以為發展不會入侵郊野公園土地,低估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對環境的影響。《郊野公園條例》的郊野公園界線非常明確,從來沒有郊野公園邊陲之分,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就是發展郊野公園,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諮詢文件,把開發郊野公園的選項「分拆上市」﹕即「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兩個試點」及「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其他地點」,是混淆視聽,也是淡化開發郊野公園的負面影響。
環評概念選址 易被用作發展理據
經常強調開發的郊野公園邊陲,是生態價值不高的土地,那麼到底做幾份環評報告,在郊野公園邊陲物色到低生態價值土地建屋發展,是否就叫做客觀、科學地研究建屋問題?以往多項大型基建環評、改劃綠化帶的經驗已告訴大家,如人工植林、灌木林、草地、細小水╱河道等,一般都被認定為低生態價值的生境,這些生境在郊野公園邊陲也著實普遍,利用環評制度下在郊野公園尋找低生態價值的地點,根本無難度。事實上,環評中有「避免」(avoidance)的原則,今天卻經常被演繹成「發展時避開某地」,而不是「應避免發展(某地)」,在這種前設下去談「以環評概念選址」,無論是對郊野公園以至其他生境來講,都只是一種政治手段,不是科學,任何生態評估的結果,都會容易地被扭曲成發展的理據。
集水區邊陲 不值得犧牲
以往強調須保護郊野公園的原因之一,緣於保護集水區,最近亦見到有人就邊陲巧立名目,拋出一個「集水區邊陲」的新名詞,疑似又向這些土地打主意,為免有機會發酵也必須提一提。剛剛我們經歷了一個非常乾旱的五月,即使我們依賴的東江水依然長用長有,然而社會亦開始意識到保護本地水資源的重要性。不少郊野公園範圍與集水區重疊,保護郊野公園就是保育本地水資源的最直接方法,郊野公園面積多年來不斷擴充,自然就會有一些集水區以外的用地納入郊野公園,翻開地圖,這些所謂的「集水區邊陲」,大都是陡峭山坡或林地,如蚺蛇尖、釣魚翁、雞公嶺等,它們沒有集水考慮,但每一個「名信片級」的自然美景,真的值得犧牲嗎?
我們希望政府放過開發郊野公園,不應只談邊陲,不談郊野公園,因為接受了郊野公園邊陲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是短暫,也是長遠、不可逆轉,開發郊野公園這個缺口可以愈開愈大。郊野公園邊陲就是「核心的外圍」,「核心的外圍」被發展,昔日郊野公園「核心的內圍」也會變成「核心的外圍」,簡言之,郊野公園邊陲一被發展,靠近未來發展區的郊野公園,又會成為另一個郊野公園邊陲,另一處可被發展的地方,這絕對是立下不良先例。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刊於2018年6月18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